高架直升機停機坪應至少設置一個(gè) FATO。 FATO 應與一個(gè) TLOF 相重合, 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供以 1 級性能運行的直升機使用時(shí), FATO 的大小應按直升機飛行手冊的規定確定, 在沒(méi)有規定寬度時(shí), 其寬度不得小于1.0 D; 供以2 級性能或3 級性能運行的直升機使用時(shí), FATO的尺寸和形狀應能包含一個(gè)圓, 當直升機最大起飛質(zhì)量大于 3 175 kg 時(shí), 圓的直徑不得小于 1.0D, 當直升機最大起飛質(zhì)量等于或小于3 175 kg 時(shí), 圓的直徑不宜小于1.0 D, 不得小于0.83 D。上述 D 應采用預計使用該直升機場(chǎng)的直升機中的最大值。 在確定 FATO 尺寸時(shí)還需考慮諸如標高、 溫度等當地條件。
2、FATO 應有不小于 0。5%的坡度, 以防止表面積水, 但任何方向的坡度不得超過(guò) 2%。
3、FATO 應能承受預計使用該直升機停機坪的直升機的作用。 直升機的動(dòng)力荷載可按其最大起飛全重的 1.5 倍計。 設計中尚應考慮由人員、 雪、 貨物、 加油與消防設備等產(chǎn)生的附加荷載。
4、 FATO 表面應抗滑、 沒(méi)有障礙物以及沒(méi)有對直升機起飛或著(zhù)陸可能產(chǎn)生不利影響的不平整現象, 并能承受直升機旋翼下洗流 (下吹氣流) 的作用。
5、 FATO 表面宜提供地面效應。
接地和離地區 ( TLOF )
高架直升機場(chǎng)應至少設置一個(gè) TLOF。 與 FATO 重合的 TLOF, 其尺寸與特性應與 FATO 相同; 當 TLOF 設置在直升機機位時(shí), 應符合下列要求:
1、TLOF 應能包含一個(gè)直徑為 0.83 D 的圓。
2、TLOF 應有不小于 0.5%的坡度, 以防止表面積水, 但任何方向的坡度不得超過(guò) 2%。
3、該區域用以地面滑行時(shí), 應能承受直升機靜荷載, 并能承受該位置預計的直升機交通的作用。
4、該區域上方用以空中滑行時(shí), 應能承受動(dòng)力荷載。
上述 D 應采用預計使用該 TLOF 的直升機中的最大值。
安全區
在 FATO 周?chē)鷳O置安全區, 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目視氣象條件下, 供以 1 級性能運行的直升機使用的安全區應從 FATO 的四周至少向外延伸3 m 或0.25 D 的距離 (兩者中取較大值); 供以2 級或3 級性能運行的直升機使用的安全
區應從 FATO 的四周至少向外延伸3 m 或0郾 5 D 的距離 (兩者中取較大值)。 同時(shí)安全區應滿(mǎn)足:
1) 當 FATO 為四邊形時(shí), 安全區的每一外側邊長(cháng)應至少為 2.0 D; 或 2) 當 FATO 為圓形時(shí), 安全區的外徑應至少為 2.0 D。 D 采用預計使用該區的直升機中的最大值。
2、安全區應有側向保護斜面, 該斜面自安全區邊界向上向外以 45毅角延伸至距安全區邊界10 m 遠。 該斜面上不得有突出的障礙物, 除非障礙物僅位于 FATO 的一側, 方可允許突出于側
向斜面。
3、除因功能要求必須設置于該區內的易折物體外, 在安全區內不得有高于 FATO 平面的固定物體。 在直升機運行期間, 安全區內不得有移動(dòng)的物體。 因功能要求而必須設置于該區內的易折物體, 當位于 FATO 邊緣時(shí), 其高度不得超過(guò) 25 cm; 處于其他位置時(shí), 不得超過(guò)以 FATO邊線(xiàn) 25 cm 高度為底線(xiàn)、 向外升坡為 5% 的平面。 若 FATO 直徑小于 1.0 D, 位于安全區內的易折物體的最大高度不應超過(guò) 5 cm。
4、 安全區可不為實(shí)體; 如為實(shí)體時(shí), 其表面不得超過(guò) FATO 邊界高度。
5、可行時(shí), 安全區的表面應予以處理, 以防止直升機旋翼下洗流 (下吹氣流) 揚起漂浮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