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直升機停機坪周邊距離有什么樣的要求?地面直升機停機坪(尤其是設在屋頂平臺上的停機坪)周邊的距離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gè)方面:
一、與突出物的距離
直升機停機坪與設備機房、電梯機房、水箱間、共用天線(xiàn)等突出物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這一要求是為了確保直升機在起降過(guò)程中有足夠的安全空間,避免與這些突出物發(fā)生碰撞。
二、與建筑出口的距離及數量
從建筑主體通向直升機停機坪的出口數量應不少于2個(gè),且每個(gè)出口的寬度不宜小于0.9米。這一規定是為了在緊急情況下,人員能夠迅速、安全地撤離停機坪,同時(shí)也便于直升機的進(jìn)出。
三、安全區的設置
安全區范圍:必須在最終進(jìn)近和起飛區(FATO)周?chē)O置安全區。安全區的具體范圍取決于目視氣象條件和直升機的類(lèi)型。在目視氣象條件下,安全區應從FATO的四周至少向外延伸3米或0.25D(D為預計使用該停機坪的直升機中的最大值,兩者中取較大值)。當FATO為四邊形時(shí),安全區的每一外側邊長(cháng)必須至少為2.0D(此處的表述可能與前文有出入,但根據上下文理解,這里的2.0D可能是指一個(gè)相對較大的安全邊距,具體數值可能因標準更新或不同規范而有所差異);當FATO為圓形時(shí),安全區的外徑必須至少為2.0D(同樣,這里的表述可能需要根據具體規范進(jìn)行理解)。
保護斜面:安全區應有側向保護斜面,該斜面自安全區邊界起向上向外以45°角延伸至距安全區邊界一定距離(如10米)遠。斜面上不得有突出的障礙物,除非障礙物僅位于FATO的一側。
固定物體與移動(dòng)物體的限制:除因功能要求必須設置于安全區內的易折物體外,在安全區內不得有高于FATO平面的固定物體。在直升機運行期間,安全區內也不得有移動(dòng)的物體。
四、其他設施要求
停機坪四周應設置航空障礙燈和應急照明,并在適當位置設置消火栓?
綜上所述,地面直升機停機坪周邊的距離要求涉及多個(gè)方面,包括與突出物的距離、與建筑出口的距離及數量、安全區的設置以及其他設施要求。這些要求都是為了確保直升機在起降過(guò)程中的安全以及人員的迅速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