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MH/T60121999國際民航組織頒布的《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機場(chǎng)》附注十四,航空障礙燈分低光強、中光強和高光強三類(lèi)別:
1、高光強障礙燈按發(fā)亮規定可分兩類(lèi):
a、高光強A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并在白晝、黃昏或黎明及夜間全方位變光強閃光,合理光強各是為白晝200000cd±25%;黃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間2000cd±25%;主要是針對超出150米以上的的建筑設施以及設備運用,或于中光強障礙燈搭配運用。
b、高光強B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并在白晝、黃昏或黎明及夜間全方位變光強三層同步閃光,合理光強各是為白晝100000cd±25%;黃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間2000cd±25%,主要是針對標記電線(xiàn)、電纜塔架和高壓輸電線(xiàn)鐵塔等處。
2、中光強障礙燈按發(fā)亮規定可分三類(lèi):
a、中光強A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合理光強20000cd-2000cd,適用于105米以上的的建筑設施和設備及情況光較強的障礙物或與高光強B型燈變光搭配運用。
b、中光強B型障礙燈為紅色閃光燈,合理光強2000cd±25%,適用于105米以下的建筑設施和設備或與中光強A型、高光強A型障礙燈搭配運用。
3、低光強障礙燈為恒定發(fā)亮、紅色,峰值光強超過(guò)32.5cd,通常不直接運用,而所需與中光強、高光強障礙燈搭配運用。如45米以上的的建筑設施以及設備設定有多層中光強或高光強障礙燈,在中光強或高光強障礙燈相互間可設定低光強障礙燈。(低光強障礙燈為紅色,合理光強100cd±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