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物從總體上障礙標志燈的設計應標識出障礙物的最高處和最邊沿(即視高和視寬)設航空障礙燈,中間層的間隔必需不得超過(guò)45米,都市中百米之上極高建筑物特別要決定中間層增設航空障礙燈。
航空障礙燈的垂直和水準間距不可以超過(guò)45米(即倘若物件的頂部高過(guò)其路面45米之上,必需在這其中間加礙標志燈)
針對煙囪或其余相近特性的建筑物,頂部障礙標志燈應建在頂部1.5-3米相互間,充分考慮煙囪對燈具的破壞,障礙標志燈可建在少于煙囪口4-6米處的部位。
高過(guò)150米的極高物件應中、高光強航空障礙燈搭配運用。
針對不夠150米高的高壓輸電電纜、鐵塔可在頂部設發(fā)白光的中光強航空障礙燈。
不管哪類(lèi)航空障礙燈,其在不一樣角度的航空障礙燈數量及排序,理應能從各個(gè)領(lǐng)域都能看到該物件或物件“群輪廓”,而且決定障礙標志燈的另外和次序閃亮,以超過(guò)顯著(zhù)的示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