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MH/T60121999國際民航組織頒布的《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機場(chǎng)》附注十四,障礙燈分低光強、中光強和高光強三類(lèi)別:
1、低光強障礙燈為穩定發(fā)光、紅色,峰值光強超出32.5cd,通常不直接運用,而需要與中光強、高光強障礙燈搭配運用。如45米上述的建筑設施以及其設備設置成有多層中光強或高光強障礙燈,在中光強或高光強障礙燈相互間可設置成低光強障礙燈。(低光強障礙燈為紅色,合理光強100cd±25%)
2、中光強障礙燈按發(fā)光規定可分三類(lèi):
a、中光強A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合理光強20000cd-2000cd,用以105米上述的建筑設施和設備及背景光較強的障礙物或與高光強B型燈變光搭配運用。
b、中光強B型障礙燈為紅色閃光燈,合理光強2000cd±25%。C、中光強C型航空障礙燈為紅色恒光,有交光強2000cd±25%。
3、高光強障礙燈按發(fā)光規定可分兩類(lèi):
a、高光強A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并在白晝、黃昏或黎明及夜間全方位變光強閃光,合理光強各自為白晝200000cd±25%;黃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間2000cd±25%;主要運用于超出150米上述的建筑設施以及其設備運用,或于中光強障礙燈搭配運用。
b、高光強B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并在白晝、黃昏或黎明及夜間全方位變光強三層同時(shí)閃光,合理光強各自為白晝100000cd±25%;黃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間2000cd±25%,主要運用于標記電線(xiàn)、電纜塔架和高壓輸電線(xiàn)鐵塔等處。